学术委员会章程(暂行)

发布者:朱骏发布时间:2019-07-10浏览次数:23

学术委员会章程(暂行)


  1. 上海市植物分子科学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目标和任务,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以及年度工作,审批开放基金。

  2. 上海市植物分子科学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由国内植物生物学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15人。

  3.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上海师范大学推荐,并报上海市科委审核后,由依托单位上海师范大学聘任。学术委员任期为二年,于评估后进行换届,可以连任。

  4. 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提出和确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目标和任务等重大问题。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会议。

  5. 学术委员会在上海市科委直接领导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