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及贵重仪器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者:朱骏发布时间:2019-07-10浏览次数:45

固定资产及贵重仪器管理规定(暂行)


  1. 本室所有的固定资产均纳入上海师范大学的固定资产明细帐和管理中,并标明每台仪器责任人,由专人负责。

  2. 仪器的责任人要对其负责的仪器进行保管和维护,定期检查每台仪器上的使用状态。

  3. 现有仪器不能擅自移动到其他房间,如确有需要,必须由仪器负责人填写仪器设备移动单,报有关管理人员备案后才能移动。

  4. 如仪器坏损,无法修理需要报废时,应按学校规定,由仪器责任人填写仪器设备报废报损申请单,经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审批后方可处理。

  5. 已填入共享设备的贵重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操作,为科研人员服务;若学生独立上机操作,必须接受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才能上机操作。

  6. 上机测试必须预先预约登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实验。


  7. 得用仪器设备的计算机做与仪器功能无关的工作。严格按各台仪器的操作规程操作。

  8. 仪器设备使用完后测试人员必须填写使用记录,并签字。

  9. 若仪器设备发生故障,须及时通知有关负责人,操作人员不得自行处理。

  10. 各台仪器设备的说明书、有关资料均有固定保存处,阅读完后请放回原处,勿带出室外。

  11. 实验结束后,注意检查各气体、水、电是否关闭,并搞好实验室台面及地面的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