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守则(暂行)

发布者:朱骏发布时间:2019-07-10浏览次数:19

安全守则(暂行)


  1. 每个实验室或办公室指定一名安全责任人。

  2. 除经主任批准外,任何人员不得接纳室外人员到本室学习或实验,不得使用本室设备。

  3. 分配给教职工和研究生的钥匙、门卡等不得借给他人使用或自行配制。教工所用钥匙、门卡,调离前必须上交,离退休人员在一年内上交。研究生所用钥匙、门卡,由本人申请导师批准后配发登记,离校前必须上交。

  4. 进入实验室应先打开门窗或开通风柜进行通风,实验前,穿好工作服,带上防护眼镜,并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5. 实验人员要遵守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实验时全神贯注,观察反应变化情况,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若暂时离开岗位必须让别人代为看管,并交待清楚。

  6. 依照学校和有关部门的规定,领取、保管、使用危险、剧毒、腐蚀性药品。易燃,易爆,有毒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实验后废液残渣必须放入专门容器贮存,集中处理,禁止倒入下水道。

  7. 实验室内不得存放过多的药品和溶剂,特别是易燃易爆的药品和溶剂不能放置在阳光曝晒处,附近不得有火种。

  8. 对易燃易爆实验,压力容器的开启等要有监护人,不得一人单独操作,要符合操作规程。

  9. 无论何时(特别是晚上),最后离开实验室必须查验门窗,水、电,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0. 通宵实验或需在实验室过夜,必须经该室负责人同意。

违反本守则要视情节轻重及所造成后果,接受教育或受党纪国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