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植物分子科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暂行)

发布者:朱骏发布时间:2019-07-10浏览次数:31

上海市植物分子科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暂行)



(一)总 则

  1.  “上海市植物分子科学重点实验室”由上海市科委批准、依托上海师范大学从201811月起开始建设,决定于20191月开始实行开发课题的申请。

  2. 工作年度为每年11日至1231日,接受期限为1-3年的课题申请。

  3. 开放课题的研究内容应符合重点实验室三个方向:植物光合作用与高光效的分子基础;植物生殖发育与杂种优势的机制;植物优质抗逆基因的发掘与利用。



(二) 开放对象

凡国内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以及产业部门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能指导研究生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资助,也欢迎不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科技工作者以及有硕士、博士学位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提出申请(但需由二名同行高级科技人员推荐),择优资助。在沪的科研工作者优先考虑。



(三) 申请、审批程序

  1. 申请者填写课题申请书一式份,并随同电子版于1031日前寄交本室。

  2. 实验室将“申请书”分送同行3人评议。

  3. 每年11月由室学术委员会根据当年所获得运行费的总额及评议情况择优批准。

  4. 研究课题自次年11日起开始执行。


(四) 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1. 经批准的课题按研究内容及进度编写年度实施计划, 报实验室正式立题,开立课题帐号。

  2. 实验室批准给予的基金及课题其它途径获得的基金一并进入课题账号,用于下列项目:

1)课题组科研工作直接使用的小型仪器、材料、化学试剂;
2)课题组成员必要的业务出差,参加学术会议(限国内)费用;
3)协作加工,大型仪器测试费用,资料费;
4)客座人员的住宿、交通费用。

  1. 年度末各课题组提交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经费使用结算报告,分送学术委员会进行书面评阅。结余经费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对评阅后认为特别优或劣的课题,在下一年度拨款中予以相应的增减。



(五) 课题管理办法

1.经批准的课题按研究内容及进度编写年度实施计划。

2.实验室对各项研究课题的进度进行定期检查,年度未各课题组提交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由实验室汇总,分送学术委员会进行书面评阅,对评阅后认为特别优或劣的课题,在下一年度中予以表彰或批评。

3.课题结束需写出总结报告,由学术委员会评议,写出鉴定意见上报上级领导部门,并通报研究人员原所在单位。



(六) 成果管理



  1. 由本实验室立题的课题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为本室和研究者原在单位共有,首篇SCI学术论文以本实验室为第一作者单位,其余论文署名时并列研究者所在单位及本实验室。论文或其他技术文件署本实验室名称“上海市植物分子科学重点实验室 ”。

  2. 得到本室资助的符合本室方向的课题,其研究成果由研究者原在单位和本室共有,论文署名时并列研究者所在单位及本实验室。

  3. 自带课题及经费来本室做了一部分工作,研究成果以其所在单位为主。